排除在该提议中的电气设备和机器有:

(一)包含在另一个强制性能效标准内,(二)需要一个外部电源进行操作,或(三)不能处于待机模式。此外,高度专业化设备,或未直接向公众销售以及遵照合同用于特殊用途,包括适用的商业信息以及保修和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也被排除在提议外。提议还指出,微波炉不被认为是“高度专业”设备。

涵盖设备拟议的待机模式最大能耗限值如下:

数字电视适配器-1瓦特(W)

带有数码视频记录能力的数字录像机(DVR decoders)-15W

不带有数码视频记录能力的数字录像机-5W

音频再现设备-2W

扫描仪、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2W

DVD或蓝光格式视频或影像再现设备-2W

对流式微波炉-2.5W

组合和内置式微波炉-5W

LED、LCD、OLED和等离子电视机-1W

该提案还将订立有关采样、测试方法、标签和执行的标准。利益相关方可在7月21日之前提交评议意见。